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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一法院1元法拍两个一次性打火机,司辅机构:符合规定,但已撤拍

近日,在淘宝司法拍卖平台上,河北保定高碑店市人民法院以1元的价格拍卖了两个一次性打火机受到关注。上游新闻(报料邮箱baoliaosy@163.com)记者从上拍司辅机构(司法拍卖辅助机构)和拍卖平台了解到,涉刑事案件资产“1元起拍”符合规定,法律界人士也表示,人民法院确定“一元起拍价”是合理的。

2日上午,上游新闻记者在淘宝拍卖平台看到,拍卖2个打火机的页面已显示“本场已撤回”,原因显示为有异议。拍卖信息显示,标的物位置为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市人民法院,标的物名称:打火机2个,起拍价:1元,保证金:1元,增价幅度:1元。

▲拍卖页面显示已经撤回。

按照原本的时间此次拍卖将在2023年6月12日10时至2023年6月13日10时进行,而2个一次性打火机起拍价1元引起了网友们的兴趣,在撤回前,已经吸引12000多人次围观,并有1071人报名参加拍卖。

有网友戏称:“这场拍卖多一个人竞争就赔钱了!”还有网友表示:“这样的拍卖有点浪费司法资源了吧?”

不过也有网友认为1元拍卖2个打火机体现了法制精神,“执法更严明,把可能的漏洞都堵上了”“这个还真不是形式主义,这件事的象征意义远远大于实际意义。最大的好处就是让没收品处理没有了弹性,哪怕是一个很小的东西,执法人员也不能私下处置……这确实是法律的进步。”

在2个打火机拍卖页面的相关执行裁定书中显示,两个打火机原持有人陈某某因涉及刑事案件,法院已经发出执行通知书,责令其履行义务,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五十七条、第二百五十八条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、变卖财产的规定》第二十条、第二十六之规定,依法拍卖陈某某扣押在案的打火机二个。

▲被1元拍卖的两个一次性打火机。

记者注意到,在高碑店市人民法院的拍卖页面上,还有两条涉及陈某某刑事案件的拍卖,包括一把剪刀和一把水果刀,定价也都是1元,目前也都显示“本场已撤回”。此外另一起刑事案件中,另一位被执行人程某某的VIVO手机也被定价1元进行拍卖,但目前还没有显示“撤回”,将于6月12日10时开始。

2日上午,上游新闻记者通过河北省司法服务热线联系到了高碑店人民法院,不过该法院执行庭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,这起案件的司法拍卖并不属于他们管辖,想要了解其他事宜需要到法院进行采访。

随后上游新闻记者致电淘宝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热线,一位工作人员表示,涉及刑事案件的资产,法院可以设置一块钱起拍,“一般是法院规定,他们也是按这个流程去发布商品的,具体多少钱拍还是以您出的价格成交,具体商品的情况以页面显示为准,这种页面都是法院处置案件为主。”

上游新闻记者也联系上了此次负责上拍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,一位工作人员表示,已经接到了法院撤拍的要求,对于撤拍原因是跟网友的关注还是和当事人有关并不清楚,只是说“有异议”。记者看到在撤拍的水果刀页面中,原因显示“案外人对拍卖财产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”。

▲高碑店市人民法院拍卖页面显示,同一执行人的三件物品都已撤回,另一执行人的手机标价1元。

这位工作人员表示,因为标的物价格太低,本来打算是零元起拍,但上传时不能设置为零元,只能设置1元,“而且刑事案件上拍是没有钱的,所以这次上拍也是免费的。”

“以前刑事案件也碰到过1元起拍的,因为评估费用很高,所以没有做评估的只能以最低(价起拍)。”这位工作人员也很无奈,“这次可能法官和我们司辅机构都没有想到会有这么大的关注,有这么多人想拍这个,媒体也都在转发,真的是挺逗人的这个事。”

对于此事,河南泽瑾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,法院在执行程序中,对于被查封、扣押、冻结的财产,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。对拟拍的财产,法院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,只要是具有财产价值,并且符合流通条件的物品,即使小物件也可以进行司法拍卖。

根据《拍卖法》第六条规定,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。因此打火机属于刑事案件中当事人依法被没收的物品,依法可以拍卖。

▲在阿里司法拍卖平台上,“1元打火机”并不罕见。

对于“一元起拍”问题,付建介绍,通常情况下,法院对于一些小额标的物件会采取打包拍卖的方式,不但可以节省司法资源,还能提高拍卖效率。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、变卖财产的规定》,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。拍卖财产经过评估的,评估价即为第一次拍卖的保留价;未作评估的,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市价确定,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。

付建认为,人民法院确定的“1元起拍价”是合理的,拍卖本身就是双方博弈,并且都是出于当事人自愿,因此竞拍价格也会因为主观自愿而产生法律效力。

上游新闻记者 汤皓 图片来源/拍卖平台

编辑:徐远哲

责编:王蓉 官毅

审核:冯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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